深圳市口腔医院供应商(企业)代表来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医院工作人员与供应商(企业)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供应商、生产企业之间信息技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37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等,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供应商(企业)代表
指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软硬件等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聘请的从事药品、耗材、仪器设备、软硬件设备等生产经营、推广业务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
供应商代表与医院开展信息、技术交流等业务,由运行保障部(设备、耗材、信息等业务)或医疗事务部(药品等业务)负责预约、登记和组织接待等相关事宜。
三、接待时间
每月10日为供应商接待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或其他特殊情况等可顺延)。
四、接待地点
市口腔医院行政楼401会议室。
五、参加接待人员
由接待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等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纪检审计部门视情况参加,会议过程做好相关签到和记录工作。
六、来访接待内容
供应商(企业)代表宣传新耗材、新仪器设备、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和各类物资等,内容主要包含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功能、产品市场情况、价格和售后服务等,以PPT或宣传彩页形式展现,现场参会人员可结合实际进行产品、技术交流沟通。
七、接待流程
(一)预约
1.业务需求(使用)科室需了解新技术、新项目和新产品等,填写申请表(附件1)提交至接待管理部门。
2.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和各类物资生产企业代表介绍新技术、新项目和新产品等,填报相关申请表(附件2)后发送至接待管理部门邮箱skqqylf@wjw.sz.gov.cn。
(二)登记管理
1.临床科室或供应商代表须填写《供应商接待日登记表》,于每月20日之前将次月访问申请提交至接待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院纪检审计部门备案,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
2.供应商代表需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身份证
(3)廉洁承诺书(附件3)
(4)医用耗材和仪器设备、软硬件等产品说明书及彩页宣传资料
(5)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6)其他经医院通知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组织接待
1.接待管理部门根据申请情况,统一通知、组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代表来访。
2.接待管理部门和相关临床科室或管理部门等相关专业参加人员做好交流、咨询等工作。
3.医院纪检审计部门视会议安排情况派人员参加,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4.来访接待结束后需整理相关资料,由接待管理部门存档。
八、来访接待后工作
(一)业务需求(使用)科室人员在参加接待,听取新耗材、新仪器设备或系统等介绍后,收集本专科新耗材、新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料,并在科室(部门)内部进行讲座讨论,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
(二)业务需求(使用)科室决定申请引进新耗材、新仪器设备或系统等时,按医院流程填写相关申请单据,并附科室(部门)讨论的集体决议签名,提交至接待管理部门。
(三)其他物资(单价1万元以上或采购总价5万元以上)介绍会参照本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原《深圳市口腔医院接待医药代表管理制度(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废止。
(二)未尽事宜,经医院相关部门或会议决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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